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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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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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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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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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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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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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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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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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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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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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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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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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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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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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2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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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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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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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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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明芳鋼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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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武安市S222(邯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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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粉塵無組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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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存在問題:配料處物料傳輸帶未完全密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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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產生揚塵物料采取密閉輸送方式;對企事業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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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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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該公司,對未密閉的物料傳輸帶進行密閉,目前該公司已對未密閉的物料傳輸皮帶進行密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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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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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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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2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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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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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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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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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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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峪村s211省道與淑村收費站東側石粉加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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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武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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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堆場未落實揚塵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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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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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全部清理,并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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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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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對露天堆放的物料全部進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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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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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淑村鎮分管負責人韓軍詳誡勉談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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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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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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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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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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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村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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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立斌脫硫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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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武安市淑村鎮上流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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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堆場未落實揚塵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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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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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放物料全部清理,對企事業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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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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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對廠區內露天物料全部進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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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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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淑村鎮分管負責人韓軍詳誡勉談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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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2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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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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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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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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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村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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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順順石子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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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武安市淑村鎮野河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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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堆場未落實揚塵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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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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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放物料全部入棚,對企事業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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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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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對露天堆放物料進行苫蓋,并對物料進行入倉和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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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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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應急管理局包企負責人張寧誡勉談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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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2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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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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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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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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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村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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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恒光石料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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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武安市S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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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嚴格落實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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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存在問題:未滿足“一廠一策”要求,拒絕接受檢查及配合核實材料,票據被該企業工作人員撕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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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整改,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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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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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企業停止一切生產活動,并對企業主要設備的電機和傳輸皮帶進行了拆除,防止其違規生產,現已停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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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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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應急管理局包企負責人張寧誡勉談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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