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武安市獎勵新增限額以上道路運輸業
和貿易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武安市獎勵新增限額以上道路運輸業和貿易企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武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安市獎勵新增限額以上道路運輸業
和貿易企業管理辦法
為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加大對道路運輸業和貿易企業培育和支持力度,充分發揮道路運輸業和貿易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支撐帶動作用,全面調動道路運輸業和貿易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進網入統的積極性,結合武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職責
(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新增限額以上道路運輸企業(以下簡稱“限上企業”)獎勵工作,包括:編制上報年度預算、項目申報、出具意見,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績效評價。
(二)市商務局負責新增限額以上貿易企業(以下簡稱“限上企業”)獎勵工作,包括:編制上報年度預算、項目申報、出具意見,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績效評價。
(三)各鄉鎮、工業園區負責按規定向企業撥付相關獎勵資金。
(四)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預算管理和撥付。
二、獎勵對象
(一)當年經統計部門審核認定、首次進入并連續6個月在限額以上統計范圍的道路運輸業和貿易企業,包括限下轉限上和新建項目入統形成的限上企業。
(二)原限上企業退出限上企業后3年內(含3年)再次入統的不予獎勵。
(三)新增限上企業必須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無安全生產事故和違法行為,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并能夠按要求報送相關數據。
三、獎勵標準
當年新增入統限上企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道路運輸業:限下轉限上企業獎勵5萬元,新建項目入統形成的限上企業獎勵10萬元。
批發業:限下轉限上企業獎勵10萬元,新建項目入統形成的限上企業獎勵15萬元。
零售業:限下轉限上企業獎勵5萬元,新建項目入統形成的限上企業獎勵10萬元。
住宿業:限下轉限上企業獎勵2萬元,新建項目入統形成的限上企業獎勵5萬元。
餐飲業:限下轉限上企業獎勵2萬元,新建項目入統形成的限上企業獎勵5萬元。
上述獎勵資金以鄉鎮、工業園區為單位核算,分別獎勵企業和所在鄉鎮、工業園區各50%。
四、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每年申報一次,企業入統申報(含次年補報)須完成全部入統審核程序,且連續保持在限額以上統計范圍6個月以上。
(二)凡上年度符合獎勵對象的企業,須于次年經市交通運輸局或商務局提出獎勵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三)市交通運輸局或商務局接到獎勵申請后,會同市統計局進行審查。
(四)市交通運輸局或商務局審查通過后,提出獎勵意見。市財政局根據市交通運輸局或商務局出具的意見,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資金撥付程序撥付資金至相關鄉鎮、工業園區,由鄉鎮、工業園區按比例撥付至受獎企業。
五、監督和績效評價
(一)市交通運輸局和商務局負責組織開展新增限上企業獎勵工作的績效評價。市財政局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獎勵資金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并對交通運輸局和商務局報送的評價結果進行重點績評價。
(二)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獎勵資金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對明顯達到統計制度規定的限上企業標準,但拒不入統的企業,由交通運輸局或商務局牽頭,會同統計、行政審批、稅務等部門進行幫扶和動員,依法入統。
六、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